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江蘇省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江蘇省小食雜店管理辦法》3部新規,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規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將從事網絡經營和經營場所外設倉庫(包括自有、租賃等)兩項許可事項調整為報告事項,簡化了食品經營許可程序,壓縮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領新增直營門店食品經營許可時,可給予免現場核查的告知承諾服務。
推行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是省市場監管部門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新規規定,符合規定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其直營連鎖實體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書面承諾,許可部門免予現場核查即可作出許可決定。小食雜店可自主選擇辦理小食雜店備案或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各地應當將小食雜店備案納入“多證合一”范圍,并實施備案編號管理。
按照新規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助力食品產業向好向優發展。(王拓 洪葉)